欢迎来到爱玩网,独一无二的你快来取一个独一无二的昵称吧!

凯恩之角 神脑洞:由暗黑3一件装备引发的一系列角色穿越

神脑洞:由暗黑3一件装备引发的一系列角色穿越

游戏中的乌莲娜套装我想各位武僧玩家都再熟悉不过了,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乌莲娜头盔中所蕴含的悠久历史和深刻内涵呢?论坛玩家 AzureGlacier 就脑洞大开地给我们分析了由这个头盔所联想到的一些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作者凯恩之角 AzureGlacier,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原文地址

捂脸娜长啥样大家都再熟悉不过了吧?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不过今次我们主要讨论一下她的头,就是这货。以及由此引申开来的一些事。

脑洞大开:由暗黑3一件装备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话说自从捂脸娜触怒尊者而被发配到凡世之后,这个名字似乎就从梵罗达尼和圣休亚瑞大地上消失了。不过,捂脸娜的武学之道可并没有因此消失,她老人家仙逝之前可一点都没闲着,开宗立派、闭门授徒,创建了千年不倒的神秘门派——“捂脸娜派”。

该派弟子继承捂脸老前辈武学风格,进而如雄狮般猛烈,退而如七星般迅捷,止而如坚冰般强韧。然而为了掩人耳目,该派并未在江湖上展露头角,各路弟子也并不相识,只是通过继承自捂脸老前辈战甲形状的头盔相互辨认身份。

比如,这样的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这样的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还有这样的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第一种头盔属于一位不知名的捂脸弟子,他某日误入次元隧道而穿越至赛达斯世界,恰逢赛达斯风云突变,自己又记忆全失,但凭借捂脸派的深厚功力,当地人反倒视其为神之使者,进而将他推至审判官的宝座。然后,他就不得已走上了打打怪泡泡妹收收后宫顺便拯救一下世界的道路。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第二种头盔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一群人,这些人生活在很久以前我们的世界,也因近乎完美地诠释了捂脸娜派“进如狮,退如星,止如冰”的武学理念而在我们的历史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啥?他们是谁?来跟我一起大声念: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THIS IS SPARTA!!!

第三种头盔的所有者则可能就生活在我们身边。现代社会,火药钢铁已经使冷兵器时代的拳法变得不堪一击,而某种更高存在给人们带来的神秘力量又使得捂脸娜引以为傲的钢铁意志变得摇摇欲坠,因此,这位捂脸弟子不仅练就了一身操纵钢铁的神奇掌法,还把现代已经不再需要的头盔变成了增强意志的强力装备。

看!年轻时候帅炸!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五大受损,只需一个对策!

老夫也聊发少年狂!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当然,我们的故事不会这么快就结束。

虽然捂脸派并不为世人所知,些许了解它的人也都佩服得五体投地,然而捂脸派早已从内部开始腐化了!为什么? 因为他们的意(qu)志(xiang)出了问题!!!

在第一位审判官的时代,似乎还看不出来什么,不过大家看看他收的后宫就知道了。

基友都长这样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这样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然而,姬友都长这样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这样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那伙斯巴达也好不哪去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自己就挺帅了,而且身边随手一抓就是这样的妹子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觉得一般般?那这样的呢?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正常人都把持不住吧,对吧?对吧?

但是这伙人就是愿意跟自己人呆一起,跟一群肌肉兄♂贵一天24小时搞在一起。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战死沙场也要躺在一起。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死了!都要爱!不淋漓尽致不痛快~

某位万磁王先生呢,则是比较极端的一位,这是在1962年,随手搞定捣蛋危机之后,他勾搭上了看似这一辈子他最大的敌人,而实则是他的兄(lao)弟(po)的人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然后一晃五十多年过去了,这俩人已经不知道没羞没臊生活了多长时间。

脑洞大开:由武僧乌莲娜头盔引发的一系列猜想

搞基无限好,只是生不了,难道捂脸派千年不断的传承,就要毁在这一拨人手上?不知道捂脸娜老前辈在天之灵看到这一幕会作何感想?

不得不感慨一句:捂脸娜之后,再无捂脸娜。奶飞天们,好好珍惜你们萌萌的白发尼姑吧!

本文来源:凯恩之角

跟帖0条跟帖

跟帖成功,查看我的跟帖

    热门跟帖

      最新跟帖

          跟帖成功,查看我的跟帖

          意见反馈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B2-20090191

          ©1997-2022